浦江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员、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举报站统一受理,受理举报的范围是: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3、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和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举报方式 1、 来信: 浦江县纪委、监察局或浦江县纪委信访室、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 举报站收 邮编:322200 2、 来访: 每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地址:县府大院 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举报站 3、 举报电话:0579-12388 4、 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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